问:政府要征收我的房子,可是给我们的补偿款非常的少,我怀疑我们的房屋征收补偿款被一些拆迁人员给贪污了,我应该向哪举报?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举报或投诉,前提是必须掌握相应的证据,而不能仅凭猜测。 此外,对于征收补偿款低于市场价,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形,你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相应的诉讼,以法律手段获得合理的补偿。胡乱的怀疑拆迁人员并不能帮助你提高补偿争取到利益最大化,有时候反而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所以说,选择正确的维权方法,才能保证维权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文薪) |